公司开门属不属于保安-高澄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公司事务

关于“公司开门是否属于保安”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对保安服务范畴的理解以及公司开门这一行为的具体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安服务的定义。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保安服务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都是为了维护单位或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接下来,我们分析“公司开门”这一行为。公司开门本身可能只是日常运营中的一个简单动作,比如员工上班时打开公司大门。然而,如果这一行为是由专门的人员(如保安员)执行,并且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同时伴随着对进出人员的检查、登记等安全防范措施,那么这一行为就属于保安服务的范畴。

进一步地,如果公司自行招用了人员来从事门卫等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开门、检查进出人员等,那么这些人员就属于保安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并遵守相关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同时,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司作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还需要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综上所述,公司开门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保安服务,但如果这一行为是由专门的保安员执行,并且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同时伴随着安全防范措施,那么它就属于保安服务的范畴。因此,判断公司开门是否属于保安服务,关键在于执行这一行为的人员身份及其工作职责。如果公司有专门的保安员负责开门等安全防范工作,那么这些行为就属于保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