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条款无效,公司不交社保并改为发现金补偿的行为本身也违法。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协议条款效力角度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通过协议等方式来规避。你们所立的“如起诉交社保需双倍返还现金”的协议条款,试图以约定方式排除公司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条款自始无效。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公司不交社保改为发现金并订立相关协议的行为,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协议条款无效。
从公司行为合法性角度
- 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免除。即使公司以发现金的形式给予员工补偿,也不能替代社保缴纳。如果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不能以双方有协议约定为由拒绝补缴。如果公司拒绝补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员工权益保障角度
- 社保对员工的重要性
社保为员工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如养老保险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在员工生病时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给予赔偿等。如果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会给员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困难。
- 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公司存在不交社保的行为,员工不要被公司的现金补偿所迷惑,也不要被所谓的协议所束缚。员工应该及时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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