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90天是否扣除带薪休假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病假与带薪年休假性质不同,一般不直接抵扣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病假虽未被明确列举,但其性质属于因身体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治疗的假期,与带薪年休假(职工自主安排的休息权)目的不同,通常不直接抵扣年休假。
特殊情形下可能抵扣:职工同意或符合地方规定
单位单方面扣除可能违法
若单位未经职工同意,直接以病假90天为由扣除带薪年休假,可能涉嫌违法。职工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主张单位侵犯其休息权,要求补休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日工资收入×300%×未休天数,其中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法律建议:
示例:
若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病假90天后单位扣除5天年休假,职工可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为:
$\( \frac{6000}{21.75} \times 300\% \times 5 \approx 4137.93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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