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虚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结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实际用于抵扣税款,均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行的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发票是否被抵扣,而是更侧重于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接下来,为您详细解析:

  1. 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发票,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情形。
    • 构成该罪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客体要件(侵犯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客观要件(实施虚开行为)、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要件(故意,且通常具有偷逃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等非法目的)。
  2. 关于未抵扣的情况:

    • 即使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实际用于抵扣税款,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行为,且该行为具有偷逃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等非法目的,就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虚开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对税收秩序造成了破坏,因此,未抵扣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3. 定罪与处罚的考量因素:

    • 在定罪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例如,虚开的税款数额、是否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等。
    • 根据虚开税款数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刑罚分为三个档次: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实际案例与警示:

    •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实际抵扣税款的案例,这些行为人仍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实际抵扣税款,都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给您一些建议:

  • 作为企业或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开行为。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对其资质、信誉及经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与存在虚开风险的企业或个人合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