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癌症病假绩效工资扣除同时再扣病假费合理吗-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劳动纠纷

结论:小学教师因癌症病假期间,绩效工资被扣除同时再扣病假费是否合理,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学校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绩效工资的性质与考核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患病或负伤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教师因患癌症住院治疗,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
    • 虽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主要针对企业职工,但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在保障劳动者患病权益的理念上是相通的。该规定明确了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劳动合同与学校规章制度:

    • 如果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有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条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需参考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
    • 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也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若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的扣发情况,则单位扣发绩效工资可能缺乏依据。
  3. 绩效工资的性质与考核规定:

    • 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发放的,具有一定的激励性质。
    • 如果学校有明确且合法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规定了绩效工资与教师的出勤、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而教师因住院请假期间确实无法履行教学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和工作业绩,那么单位按照考核制度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扣发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考量,避免简单以未参与工作为由扣发。
  4. 病假费的合理性:

    • 关于病假费的扣除,通常病假期间,教师仍应享受一定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若学校在扣除绩效工资的同时,再额外扣除病假费,且没有明确的合同或规章制度依据,那么这种做法可能缺乏合理性。

建议:

  • 沟通协商:如果教师认为单位扣发绩效工资和病假费不合理,可以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争取合理解决。
  •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教师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示例说明: 假设某小学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的扣发情况,而学校的规章制度中也未提及此事。此时,若学校因教师患癌症住院治疗而扣发其绩效工资和病假费,教师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学校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若学校无法提供,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单位扣发患癌症住院治疗请假教师的绩效工资和病假费是否合理,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既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尊重单位的管理权限和制度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