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李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合同纠纷

在保证合同中,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默认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法律规定解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 进一步明确了在约定不明时,如何判断保证方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且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为一般保证。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且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 一般保证:

    •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存在特定情形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需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旦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责任相对较重,因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追偿。

三、实际操作中的判断与建议

  1. 查看合同条款:

    • 仔细分析合同内容,寻找可能暗示保证方式的表述。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提到“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倾向于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 询问当事人意图:

    • 了解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时双方虽未明确标注保证方式,但对保证方式有共同理解或约定。通过询问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保证方式。
  3. 参考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

    • 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存在特定的交易习惯或惯例,这些也可能为判断保证方式提供线索。例如,在某些行业中,可能普遍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
  4. 建议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 为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建议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注明保证方式。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

总结与建议:在保证合同中,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默认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然而,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和误解,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如果合同中存在模糊或不明确之处,可以及时咨询我,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