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专业分包合同没有约定合同价款时,能否参照总包合同与发包人的结算条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合同相对性原则:
- 专业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各自具有相对性。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仅对分包合同的双方(即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具有约束力,而不直接涉及发包人。
- 因此,若专业分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且未提及参照总包合同与发包人的结算条款,则一般不能直接参照总包合同的结算条款来确定分包合同的价款。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
- 当专业分包合同存在漏洞(如未约定合同价款)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在此情况下,如果分包商与总承包商能够就合同价款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够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价款,则无需参照总包合同与发包人的结算条款。
参照总包合同结算条款的特殊情况:
- 尽管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参照总包合同与发包人的结算条款”来确定分包合同价款,或者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了此类交易习惯,且该习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可能参照总包合同的结算条款。
- 另外,如果分包商能够证明其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是基于对总包合同与发包人结算条款的合理信赖而签订的,且该信赖对分包商是否签订分包合同以及合同价款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在某些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考虑参照总包合同的结算条款来确定分包合同的价款。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且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建议:
- 对于分包商而言,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以避免后续争议。
- 如果确实存在未约定合同价款的情况,分包商应及时与总承包商协商补充协议,或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价款。
- 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分包商应充分收集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结与进一步思考:专业分包合同没有约定合同价款时,能否参照总包合同与发包人的结算条款,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漏洞填补规则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参照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分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后续争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