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后把钱退了还犯罪吗-赵彪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刑事辩护

受贿后把钱退了是否还犯罪,需分情况讨论:

  1. 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并且未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作出承诺,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受贿。这里的“及时”虽无明确的时间界限,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有归还的明确表示,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如三个月内,但并非绝对标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退还,且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即不构成受贿罪。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财物后,立即意识到问题并主动联系请托人退还,且未对请托事项作出任何承诺,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受贿罪。
  2. 构成犯罪的情形

    • 非及时退还: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并非基于及时退还的意图,而是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这种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此时,即便退还了财物,也依然构成受贿罪。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担心被查处而退还,但此前已经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这种情况下仍构成受贿罪。
    • 索贿后退还: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受贿罪,且索贿的从重处罚。这意味着,一旦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索贿行为,无论其是否最终实际取得财物,或者是否将财物退回,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受贿罪。不过,如果索贿后退回财物,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减轻处罚。
  3. 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 对于已经构成受贿罪的案件,如果受贿人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以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幅度会根据受贿数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退赃的积极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受贿数额较大且有悔罪表现的,可能会从轻处罚;受贿数额巨大但积极退赃的,也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拒绝受贿是避免此类法律风险的根本之道。一旦收受财物,应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尽快退还或上交,同时避免对请托事项作出任何承诺。
  • 如果已经涉嫌受贿罪,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量刑时,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表现都可能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