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为什么怕程序空转-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再审过程中之所以怕“程序空转”,主要是因为它无法有效回应和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将结合具体案例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一、程序空转的定义与表现

程序空转,简单来说,就是案件在司法程序中反复流转,却未能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这通常表现为案件因程序性问题(如起诉期限、管辖权等)被驳回或反复审理,而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却未得到回应和解决。

二、程序空转的危害

  1. 浪费司法资源:案件在司法程序中反复流转,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
  2. 损害司法公信力: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度降低,认为司法程序无法有效解决其问题,从而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3. 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未得到解决,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再审过程中避免程序空转的重要性

再审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纠正原审判决中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再审过程中,如果仅关注程序性问题而忽视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就可能导致程序空转,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四、具体案例分析

以邬某诉浙江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拆迁管理行政强制案为例:

  • 案件背景:邬某夫妇的房屋被拆,但直至多年后才确定是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拆除行为。邬某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 程序空转风险:如果再审仅围绕起诉期限问题进行,而不解决邬某夫妇的实质诉求(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获得赔偿),就可能导致程序空转。
  • 实质性化解争议:在再审过程中,浙江省高级法院和浙江省检察院积极联动,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邬某夫妇的实质诉求上。最终,通过安排邬某夫妇免费居住在村居养老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了争议。

五、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与措施

为了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

  • 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当事人提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不得拒绝受理。
  • 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需先行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
  • 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起诉和答辩情况向原告作出释明,避免诉讼程序的反复。
  •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对恶意拖延执行等滥用执行异议权的,采取强制措施。

六、结论

再审过程中怕程序空转,主要是因为它无法有效回应和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为了避免程序空转,司法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上,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