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要求办理离职的做法不一定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员工请假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且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若员工仅因个人原因请长假(如探亲、处理家事),且请假流程符合公司规定(如提前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公司无权强制要求离职。此时公司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员工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
若员工请假违反公司制度或属于法定可解除情形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连续旷工X天或累计旷工X天属于严重违纪”,且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但需注意:
若公司以“长期请假影响经营”为由要求离职
此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若员工请假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或停缴社保,可能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请假时长、公司制度内容),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