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接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后,若脚伤未好,一般不可以直接不去做鉴定,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考虑,以下分情况说明:
- 原则上不可以不去做鉴定
- 鉴定程序的法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程序,其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一旦公司申请并启动了该程序,劳动者有配合完成鉴定的义务。这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鉴定结果将作为后续工伤待遇确定的重要依据。
- 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由,暂停或拒绝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且在后续可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的这种不配合行为可能会影响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其权益主张的认定。
- 特殊情况可考虑暂缓或重新申请鉴定
- 伤情不稳定:如果脚伤确实尚未稳定,比如还在接受治疗、康复过程中,且伤情的变化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暂缓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说明伤情不稳定的情况以及预计稳定的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认为理由充分,可能会同意暂缓鉴定。
- 重新鉴定申请:如果劳动者在收到鉴定书后,发现脚伤在鉴定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伤情加重,影响了劳动能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脚伤未好的实际情况,看是否能够协商暂缓鉴定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同时,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医疗证据,以备后续需要。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或相关权益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