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应聘人员的费用不-李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应聘人员的费用”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应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详细来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非常严格,它涵盖了所有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押金、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风险基金、抵押金、保密费、体检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以担保或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了财物,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所收取的费用,并且会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您作为应聘者而言,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您有权拒绝缴纳。如果已经不慎缴纳了相关费用,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全额退还。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退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也要提醒您,虽然原则上禁止收费,但在某些极为特殊且经过严格协商与约定的情形下,部分费用可能存在合理性,比如培训费用(需招聘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明确约定服务期,且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时费用应合理且明确,不得变相敛财)和体检费用(若招聘岗位因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要求特定项目体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且费用合理,体检机构收费标准符合规定时才有可能被认可)。不过,这类情况把控非常严格,您在遇到时一定要仔细甄别。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您作为应聘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违规行为时要勇于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