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征地方征用50亩土地,而村里承包土地面积只有33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 若征地方征用的50亩土地全部在村里承包土地范围内
- 这种情况显然不合法。村里承包土地面积仅有33亩,征地方却要征用50亩,超出了村里实际拥有的承包土地面积,这违背了基本的土地权属和征用规则。土地征用必须基于合法的土地权属和实际面积,不能超出实际范围进行征用。
- 若征地方征用的50亩土地包含了村里承包土地33亩以及其他性质的土地
- 从程序合法性角度:如果征地方在征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对于村里承包的33亩土地,依法与村里及承包户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取得合法的征用手续;对于其余部分土地,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等其他合法可征用土地,也按照相应程序办理了审批、公告等手续,那么从程序上来说可能是合法的。
- 从实体合法性角度:需要审查征用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用土地的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才可以依法征用土地。如果征用土地的用途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那么即使程序合法,这种征用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你可以进一步向我说明征用土地的具体用途、征用程序等相关信息,以便我更准确地为你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