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递交辞职后是否不得请事假”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辞职流程与请假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递交辞职并不意味着您就失去了请事假的权利。辞职是您作为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请事假则是您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行为。这两者在法律上并不冲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辞职通知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这意味着,在您递交辞职申请后,您还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您提前离职)。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您有合理的事假需求,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请假审批:虽然您有权请事假,但具体是否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来决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您的请假理由,来决定是否批准您的请假申请。
辞职与请假的关系:辞职并不影响您请事假的权利,但您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辞职通知期内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和请假手续。同时,您也需要理解用人单位在请假审批上的合理考量,避免因请假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殊情况:如果您在辞职通知期内遇到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且这些情况符合用人单位的请假规定,那么用人单位通常会给予理解和支持。但如果您频繁请假或请假理由不充分,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对您的评价和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递交辞职后您仍然有权请事假,但具体是否获得批准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在请假时,建议您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说明请假理由,以便获得更好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请您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辞职通知期内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