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下班被车碰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同时找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赔偿,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涉及单位部分责任。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单位和保险公司同时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对方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对于你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侵权方(即对方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司机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就是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所以,你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
- 单位责任认定:从劳动关系角度看,员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即不能既从交通事故侵权方获得医疗费赔偿,又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医疗费报销。不过,对于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赔偿项目,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等可以兼得。但总体而言,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同时要求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全面双重赔偿。
特殊情形下单位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单位在员工下班途中存在过错,例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导致员工下班时间过晚,且该加班安排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或者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是基于单位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本身的侵权责任是不同的法律责任,且单位承担的责任范围通常是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的,并非对员工所有损失的全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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