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社保而用钱来补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替代性。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设立的,它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可能会与劳动者约定以社保补贴代替为员工缴纳社保。然而,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补贴,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还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劳动者损失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风险。
因此,我建议您和用人单位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