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老人未留遗嘱且存在六个儿女的情况下,定期存款通常不能由一个人单独取出,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处理或通过法律程序明确继承权后处理。
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老人未立遗嘱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若老人父母已去世且无配偶,六个子女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共同参与遗产分配。定期存款作为遗产,原则上需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程序明确权属后,方可支取或过户。
银行操作的实际限制
银行为保障资金安全,通常要求继承人提供合法继承证明(如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若仅一个子女持存款凭证(如存单、密码)要求支取,银行会以“无合法继承权证明”为由拒绝。即使其他子女口头同意,银行仍需书面授权或公证文件,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继承权公证的必要性
若所有继承人能协商一致,可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明确存款归属及分配方案。公证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可由指定继承人办理支取或过户。若存在争议(如部分子女主张多分、质疑其他子女继承资格),则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由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继承依据。
特殊情况的处理
建议行动步骤:
若过程中遇到争议(如其他子女不配合、对分配方案不满),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程序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