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签字盖章的图纸会审记录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刘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四方签字盖章的图纸会审记录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图纸会审记录的性质。图纸会审记录并非图纸的组成部分,而是施工准备期图纸核查与签发工作中的一个可选环节。在图纸会审过程中,监理机构会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并可能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但重要的是,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其次,图纸会审记录不能直接作为工程变更或结算的依据。图纸会审时发现的问题,如果确实需要设计变更,那么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同样地,图纸会审记录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也需要由设计单位确认,并通过设计变更程序形成设计变更文件,或者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书面确认后,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再来看工程量增减的问题。图纸会审记录中所列项引起的增减工程量,并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果图纸会审中发现工程量计算有误,那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的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图纸会审记录本身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图纸会审记录中的内容被后续的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等正式文件所采纳,并且这些文件得到了各方的签字确认,那么这些内容就有可能成为结算的依据。

另外,与图纸会审记录不同,如果是一个由四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且该会议纪要明确载明了各方对工程价款的确认,包括费用总额、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等具体内容,并且该会议纪要的形成是在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毕等综合情况下,那么这样的会议纪要就具有结算性质,应被视为各方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协议。

综上所述,四方签字盖章的图纸会审记录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但如果图纸会审记录中的内容被后续正式文件采纳并得到各方确认,或者存在一个由四方签字确认的、具有结算性质的会议纪要,那么这些内容或文件就有可能成为结算的依据。因此,在处理工程结算问题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文件的内容和性质,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