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内未完成考核条件被劝退且未获工资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未通过考核为由拒绝支付。以下是具体分析:
试用期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未完成考核条件,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考核结果可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但不能成为拒付工资的理由。
“不能入职”的合法性存疑
若用人单位以“未完成考核”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即“劝退”),需满足以下条件:
- 考核标准需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如通过书面文件、培训等方式);
- 考核程序需公平合理(如考核周期、评分标准等);
- 考核结果需有客观证据支持(如书面记录、劳动者签字确认等)。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程序,或考核标准本身违法(如歧视性条款),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进一步主张赔偿。
维权步骤建议
- 第一步:协商
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并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录音等)。
- 第二步: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12333热线或官网查询联系方式),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要求介入调查并责令支付工资。
- 第三步:仲裁
若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主张:
- 支付试用期工资及逾期利息;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试用期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考核通知等;
- 避免签署不利文件:如“自愿放弃工资”等声明;
- 及时行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总结:用人单位以未完成考核为由拒付工资或劝退的行为,大概率违法。您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护权益,具体步骤需结合证据情况调整。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