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双方协商不交社保并给予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不可行。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 法律强制性规定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的协商而免除。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使双方签订了不交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例如,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 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 不交社保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而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其晚年的生活将失去基本保障。
- 再如医疗保险,如果劳动者生病住院,没有医疗保险的报销,将需要自行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这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可能是难以承受的。
- 对用人单位的风险
- 除了上述提到的工伤赔偿风险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此外,不交社保的行为还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公司已经补交了社保,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双方不应再协商不交社保并给予补偿,而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