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未依法为出纳缴纳社会保险,出纳以此为由辞职是合法的,且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公司未上保险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出纳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拨打12333),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公司拒不补缴,劳动监察部门可对公司处以罚款,并强制补缴。
辞职的合法性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出纳不仅有权立即离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总结: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出纳有权合法辞职并主张补偿。建议按上述步骤操作,若遇阻力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如证据收集、仲裁申请书撰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