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待岗7个月后,上1年4个月又待岗”的情况,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待岗的原因。如果待岗是由于公司经营调整、岗位撤销等非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来说:
待岗初期的工资支付:
- 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是一个月),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您全额工资。
待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的处理:
- 如果您在待岗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支付您基本生活费,并继续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可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具体数额应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重新上岗后的再次待岗:
- 您提到在待岗7个月后重新上岗了1年4个月,之后又再次待岗。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与初次待岗类似。如果再次待岗仍然是非因您自身原因造成的,公司仍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您基本生活费并办理社会保险。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 如果您在待岗期间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您可以根据《就业e政策》中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来计算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建议行动:
- 我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待岗的原因和公司的处理方式。
- 如果公司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基本生活费或办理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同时,您也可以关注自己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确保在符合条件时能够及时领取。
总之,面对待岗情况,您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待岗事宜,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