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入职没签合同但已工作19天后离职,您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19天的工资,且可依据法律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额外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您已提供19天劳动,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对应报酬。若对方拒付,可保留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条(如有)、同事证言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合同的额外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您仅工作19天(未满1个月),暂不满足双倍工资的法定条件。不过,您可借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合同或主张其他权益(如补缴社保),同时提醒对方未签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后续需支付双倍工资)。
离职流程建议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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