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交社保为由额外减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免除或转嫁。即使员工书面同意放弃社保,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工资扣除的合法性边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仅在两种情况下可扣减工资:
员工可主张的权利
若公司同时存在“不交社保”和“违法扣工资”行为,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议: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优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