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交公司额外减工资合法吗-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劳动纠纷

公司以不交社保为由额外减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1. 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免除或转嫁。即使员工书面同意放弃社保,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工资扣除的合法性边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仅在两种情况下可扣减工资:

    •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扣除部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 经员工本人同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部分等法定费用。
      公司以“不交社保”为由额外减工资,既不属于法定扣减情形,也未经过员工同意,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3. 员工可主张的权利
    若公司同时存在“不交社保”和“违法扣工资”行为,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补缴社保: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公司需补缴社保费用并承担滞纳金;
    • 主张工资赔偿: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被扣工资,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因公司违法行为导致离职);
    • 解除合同并索赔: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建议: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优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