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物流公司雇佣司机按趟结算工资,没有底薪,出一次车给一次钱,这种用工模式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具体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按趟结算工资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
按趟结算工资并不直接决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司机与物流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以及司机的工作是否是物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司机虽然按趟结算工资,但需接受物流公司的严格管理,如出车时间、路线、货物装卸等均由物流公司安排,且司机的工作是物流公司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这种用工模式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
如果司机与物流公司之间更接近于一种承揽关系或合作关系,即司机自行安排出车时间、路线,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且物流公司仅根据司机完成的运输任务支付报酬,而不对司机进行其他方面的管理,那么这种用工模式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物流行业中较为少见,因为物流公司通常需要对司机的出车任务进行一定的管理和安排。
四、法律建议
总结:物流公司雇佣司机按趟结算工资,没有底薪,出一次车给一次钱,这种用工模式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司机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且其工作是物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