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否退回款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双方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成立、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及过错方认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双方行为已构成事实合同关系,退款可能受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您已支付款项、对方已交付发票,且双方通过口头或行为明确表达了转让店铺的意愿(如交接钥匙、允许装修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合同关系。此时若您单方反悔,可能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赔偿,退款需经对方同意或通过协商、诉讼解决。
若合同未成立,退款可能性较高但需排除对方无过错情形
若双方仅处于协商阶段,未实际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如未交接店铺、未产生实际经营行为),且您能证明对方未完成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未达成价格、转让范围等核心条款的合意),则合同未成立。此时您有权要求退款,但需注意:
关键证据与操作建议
提示:店铺转让涉及产权、经营权、债务承接等复杂问题,建议后续处理时明确书面合同条款(如违约责任、解除条件),避免类似纠纷。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