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确实可以终止。
这一结论是基于《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当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上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基于这一事实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需要额外的法定事由,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破产等,仅仅是因为双方已经长时间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同已经事实上终止。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建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经济补偿等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