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超市东西1500元,一般不可免于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明确指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次数与金额的分析:
- 在你的情况下,多次盗窃超市物品,即使总金额仅为1500元,但由于是“多次盗窃”,已经满足了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 盗窃次数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与盗窃金额无关。因此,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不大,但累计多次后,仍然构成盗窃罪。
可能的起诉情况:
-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会综合考虑盗窃次数、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
- 如果盗窃次数多,即使金额未达标准,但行为恶劣或严重影响治安秩序,检察院仍可能提起公诉。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系初犯、偶犯,并积极退赃、悔罪,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属于个别例外情况,不普遍适用。
综上所述,多次盗窃超市东西1500元,由于已经构成“多次盗窃”,一般不可免于起诉。如果你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你的法律状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为你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