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证赠与子女撤销的案例-高广昊律师|法行宝
2025-05-06 婚姻家庭

关于父母公证赠与子女后撤销的案例,以下提供两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案例一: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赠与房产被撤销

案情概述: 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在该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同时,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将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随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然而,过户后不久,秦某便将房屋出售给了案外人朱某。后因产权纠纷,房屋被法院保全查封,无法完成后续交易。张某因此主张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主张,认为张某与秦某之间的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即秦某需对张某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张某对房屋的居住权益。秦某出售房屋的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因此张某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即属于第二种情形。

案例二:儿子不尽孝,老人起诉撤销房产赠与

案情概述: 蔡女士与丈夫在2000年购买了汕头某小区的房产,作为儿子邝某的婚房。2006年,蔡女士与丈夫出具了一份《立据》,邝某夫妇及证明人在上面签名确认。然而,在蔡女士的丈夫去世后,邝某夫妇却因是否承担蔡女士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等问题与蔡女士多次发生争执。2023年2月,蔡女士以儿子儿媳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邝某夫妇管业房产的赠与。

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支持了蔡女士的要求,撤销了赠与,并判决邝某夫妇在限期内搬迁腾退相关房产。

教育意义: 这起撤销房产赠与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强调了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对于那些未尽到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这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总结

以上两个案例均涉及父母公证赠与子女后撤销的情况,且都与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有关。这提醒我们,在赠与财产时,应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作为子女,也应时刻铭记赡养父母的义务,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