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交重疾险要复效 但因高血压保险公司拒绝复效只退现金价值合理吗-王爽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经济纠纷

保险公司拒绝复效仅退现金价值的做法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高血压属于拒保疾病范围”且投保时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若您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且合同条款明确将高血压列为“拒保疾病”或“复效时需重新核保的疾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复效并退还现金价值。此时保险公司的行为具有合同依据,属于合理操作。

  2.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高血压为拒保疾病,或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若合同未将高血压列为拒保范围,或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以显著方式提示您注意该条款(如未加粗、未单独说明),则该条款可能因“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被认定为无效(《保险法》第十七条)。此时保险公司拒绝复效的依据不足,您可主张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补充核保。

  3. 若高血压是因未如实告知导致,但保险公司未在合同成立2年内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若您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解除事由后30日内解除合同;但若合同成立已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此时保险公司拒绝复效的行为可能违法,您可要求复效或主张合同继续有效。

行动建议:

  • 第一步:仔细查阅保险合同中关于“复效条件”“拒保疾病范围”“如实告知义务”的条款,确认高血压是否被明确列为拒保疾病;
  • 第二步: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补充核保(如提交近期体检报告证明血压控制良好);
  • 第三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提示:重疾险复效通常需重新核保,保险公司会评估您当前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承保条件。若您对合同条款或保险公司操作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