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解除劳动合同,仅赔付经济补偿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计算具体如下: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孕期解除劳动合同,仅赔付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孕妇有权要求更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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