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法院认罪认罚如何做陈述-胡雪松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经济纠纷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若选择认罪认罚,陈述时应重点围绕认罪态度、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量刑建议展开,核心目的是争取从宽处理。以下为具体陈述要点及逻辑框架:

  1. 明确认罪态度,表达悔罪诚意
    首先需直接承认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避免模糊或辩解性表述(如“仅是帮忙”“未实际获利”等)。可强调:“我完全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认罪态度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2. 说明犯罪情节的特殊性,争取量刑从宽
    若存在以下情节,需重点陈述以争取从宽:

    • 主观恶性较低:如受他人指使、对税法认知不足(需避免以“不懂法”完全推卸责任,可表述为“对税法规定理解片面”);
    • 犯罪数额较小或未造成税款损失:若虚开税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10万元以上),或已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可强调“未给国家税收造成实际损失”;
    • 自首或立功情节:若存在自动投案、协助抓捕同案犯等行为,需明确说明时间、方式及对案件侦破的帮助。
      示例:“本案中,我虚开的税额共计XX万元,但案发后已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3. 强调悔罪表现,体现改造可能性
    需结合具体行为证明悔罪诚意,例如:

    •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 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类似行为。
      示例:“我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回应量刑建议,提出合理诉求
    若检察机关已提出量刑建议(如缓刑、罚金幅度),可表示认可并请求法庭采纳;若未提出,可结合自身情节提出量刑请求(如“鉴于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恳请法庭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注意:量刑请求需基于事实和法律,避免脱离实际(如虚开税额巨大仍要求免予刑事处罚)。

补充提醒:

  • 陈述需保持真诚,避免过度辩解或情绪化表达;
  • 提前与辩护律师沟通陈述内容,确保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 若存在从重情节(如多次虚开、造成重大税款损失),需谨慎陈述,避免激化矛盾。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虚开数额、是否自首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事实与法律为你分析陈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