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追着咬人 人在躲避是摔倒受伤 责任怎么划分-孙大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侵权纠纷

在此类事件中,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涉及狗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受害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狗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如未拴狗绳、未对狗采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狗追咬他人并致使他人摔倒受伤,狗主人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此类场景中,若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如未拴绳、未戴嘴套等),导致狗自由追逐他人,狗主人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此时,除非受害者存在故意挑逗、攻击狗等行为,否则狗主人需对受害者的受伤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2. 若狗主人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但受害者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摔倒受伤(如故意挑逗狗、主动攻击狗等),狗主人的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
    若狗主人已对狗采取合理管控措施(如拴绳、戴嘴套、在封闭场所内饲养等),但受害者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踢打狗、用物品攻击狗、试图抓捕狗等)导致狗追咬并摔倒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但书”条款,狗主人的责任可能被减轻或免除。
    此时,需结合具体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判断受害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若证据显示受害者存在明显过错,狗主人可能仅需承担次要责任或无需承担责任。

  3.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如狗主人未拴绳,但受害者未注意躲避),责任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担
    若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如未拴绳),同时受害者在行走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低头玩手机、未观察周围环境等),导致被狗追咬并摔倒受伤,此时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可能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如狗主人未拴绳的过错程度、受害者未注意躲避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狗主人承担70%责任,受害者承担30%责任。

总结与建议:
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证据(如狗是否拴绳、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现场环境等)综合判断。若您或他人遭遇此类事件,建议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寻找证人等),同时及时就医并保存医疗记录。后续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