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节,一般可能涉及多方责任,具体如下:
狗主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狗主动追咬骑三轮车的人,导致其惊慌失控撞车,狗主人需对“狗的追咬行为”与“事故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
骑三轮车人的责任
若骑三轮车的人因操作不当(如急转弯、未观察路况)导致撞车,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需安全驾驶,若因自身过失引发事故,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停放轿车方的责任
若轿车停放位置违反规定(如占用消防通道、非停车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但若轿车停放合法,则无需担责。
建议处理步骤:
提示: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证据,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通过诉讼解决。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狗是否拴绳、轿车停放位置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