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本犯能否成为下游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上游犯罪的本犯不能成为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

详细分析:

  1. 从立法目的角度分析: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立法目的在于打击那些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物,从而阻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查的行为。这一罪名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完成后,针对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所实施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明确指的是行为人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此,上游犯罪的本犯,即自己实施上游犯罪并产生犯罪所得的人,不符合该罪名的主体要求。
  2. 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然而,当上游犯罪的本犯对自己犯罪所得进行窝藏、转移、持有等行为时,这些行为实际上是其上游犯罪的自然延伸和后续状态,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下的掩饰、隐瞒行为应被视为上游犯罪的一部分,被上游犯罪所“吸收”,因此不再单独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

    • 在司法实践中,上游犯罪的本犯对自己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行为,通常不会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处理。例如,一个盗窃犯在盗窃财物后将财物藏在家中,这种对自己盗窃所得的隐藏行为,就不会再另行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是仅以盗窃罪一罪论处,并根据其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量刑。这一实践做法也进一步印证了上游犯罪的本犯不能成为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的观点。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上游犯罪,并产生了犯罪所得,应当明确认识到,对自己犯罪所得的任何掩饰、隐瞒行为,都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可能会作为上游犯罪的加重情节来处理。因此,建议及时停止任何掩饰、隐瞒行为,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如果您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上游犯罪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