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上班第二个月不给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入职后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阶段,只要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您入职后的30天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来拖延或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比如以员工尚在试用期为由、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以员工档案还没转过来为由等。但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不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向当地人社部门(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这些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核查,并要求其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缴费,相关部门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保护您的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要求其为您缴纳社保。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