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造成他人损害 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劳动纠纷

在劳动关系中,若因劳动关系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承担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 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接受劳务一方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者,有责任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若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撞伤了路人,那么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追偿权: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有权向其进行追偿。比如,员工因故意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公司赔偿后可以向该员工追偿。
  2.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

    • 责任原则: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责任分担。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条件),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过错(如违反操作规程),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例如,员工在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不慎摔伤,若公司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且未进行安全指导,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员工自身未遵守安全规定,也存在过错,应减轻公司的责任。
  3.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

    • 选择权: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例如,员工在送货途中被第三方车辆撞伤,员工既可以选择要求第三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 追偿权:接受劳务一方在给予补偿后,取得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即公司若先给予员工补偿,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4.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

    • 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用工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在选任、监督等环节存在过错,也需承担补充责任。

总结与建议:

  • 在劳动关系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责任主体的确定、具体责任的分担等。
  • 接受劳务一方应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预防劳务损害的发生;同时,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以降低风险。
  • 提供劳务一方应遵守操作规程、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 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