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听力为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10级后,调岗后能否从事原工种工作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若调岗后原工种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对听力无进一步损害风险,且劳动者身体状况允许:从法律层面,劳动者有权要求从事原工种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伤职工必须调岗,如果原岗位工作不会对其造成新的伤害,且劳动者自身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不应强制调岗,劳动者可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例如,某职工因长期在噪音环境下工作导致听力受损被认定为工伤10级,后单位将其调岗至相对安静的行政岗位,但该职工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后,听力状况有所恢复,且其自身具备从事原机械操作岗位的技能和经验,原岗位工作环境经过改善后噪音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此时该职工就可以要求回到原工种岗位工作。
- 若调岗后原工种仍存在对听力有损害的因素,或劳动者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工作:劳动者不宜从事原工种工作。一方面,从保护劳动者健康角度出发,如果原工种工作环境中的噪音等有害因素仍然存在,继续从事原工作可能会使劳动者的听力损伤进一步加重,不利于其身体健康和康复。另一方面,工伤10级意味着劳动者身体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如果原工作对身体素质、听力等方面要求较高,劳动者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此时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甚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例如,某职工因听力受损被认定为工伤10级后,其原工种为电话客服,需要长时间接听电话,对听力要求较高,调岗后虽然工作环境有所改善,但该职工听力损伤较为严重,无法清晰听到客户声音,难以准确记录客户信息,此时该职工就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