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十级工伤公司不赔偿不申报”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流程,为您提供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有权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您应得的法定权益,公司有义务为您申报并支付这笔费用。
接下来,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这两项待遇的支付条件是在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此,如果您目前仍在公司工作,且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那么您暂时不能直接主张这两项补助金。但一旦您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现在,针对公司不赔偿不申报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协商:
申请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我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在您维权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维权是一个需要耐心和毅力的过程。但请相信,只要您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您一定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尊重。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