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司入职1年后交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意味着,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后,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而不是等到一年后才进行。您所在公司的做法,即规定新入职员工一年后才予缴纳公积金,并补交上一年度公司所应缴纳部分,是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
如果您希望公司现在就为您缴纳公积金,您可以向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此情况,他们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您也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依据,要求公司按照法规规定为您及时缴纳公积金。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