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未6天安排休息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法对于休息日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律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保障。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对于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虽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同样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未6天安排休息”的情况。如果这里的“未6天”指的是连续工作6天而没有安排休息,那么这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应该有一天休息日,连续工作6天而没有休息是违法的。
然而,如果这里的“未6天”是指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没有安排连续的6天休息,而是分散安排了休息日,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并且总的休息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那么这种分散安排休息日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行业或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能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而不安排休息。
综上所述,连续6天不安排休息是违法的,因为这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保障。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