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造价可以高于合同暂定价吗-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合同纠纷

送审造价可以高于合同暂定价,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其合理性与法律效力。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送审造价不受暂定价限制”或“以实际审核结果为准”,则送审造价高于暂定价具有合同依据。例如,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按实结算,或暂定价仅为预估性质(如EPC总承包合同中的暂估价条款),此时送审造价反映实际成本,高于暂定价合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 暂定价的性质与调整机制

    • 暂定价作为最高限价:若合同约定“送审造价不得超过暂定价”,则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暂定价”,此时送审价超限可能涉及违约或重新核价。
    • 暂定价作为参考价:若合同仅将暂定价作为预算参考,未限制最终结算价,则送审价高于暂定价属正常现象。例如,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此时送审价随工程量变化而浮动。
  3. 送审造价的合理性审查
    即使合同未明确限制,送审造价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 证据充分性:需提供完整的计价依据(如签证单、变更单、市场询价记录等),证明超价部分系因设计变更、材料涨价等合理原因产生。
    • 程序合规性:需按合同约定的审核流程(如第三方审计、双方共同确认)提交送审资料,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审核结果不被认可。
      风险提示:若送审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缺乏依据,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送审”,发包方有权要求核减,甚至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4. 实务建议

    • 对发包方:在合同中明确暂定价的性质(限价/参考价)、调整规则及审核程序,避免歧义;收到送审资料后,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对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 对承包方:送审前自行复核计价依据,确保超价部分合法合理;若因市场波动导致成本增加,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主张调整价款。

总结:送审造价能否高于暂定价,需以合同约定为核心,结合暂定价性质、调整机制及送审合理性综合判断。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则,并在履行过程中留存完整证据,以降低争议风险。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