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土地抵押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是拍卖土地还是担保人先还款-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经济纠纷

当贷款人用土地抵押贷款却还不上时,一般情况下会先拍卖土地来偿还债务,若土地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剩余债务的还款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抵押权的优先性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本案例中,土地作为抵押物,当贷款人(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贷款机构)有权依法对抵押的土地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原则,即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权利。所以,通常会先通过拍卖土地来尝试收回贷款。

从担保人的责任范围角度

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主合同有效且担保合同也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抵押土地拍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剩余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例如,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土地拍卖后只获得了70万元,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对剩余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从实际操作流程角度

在实际操作中,当贷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后,贷款机构会先与贷款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比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如果协商无果,贷款机构会按照合同约定启动抵押物的处置程序,即对抵押的土地进行评估、拍卖等。只有在土地拍卖所得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时,才会向担保人追偿。而且,在向担保人追偿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随意要求担保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