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被执行人和债权人通过调解书恶意串通执行案外人配偶的财产,您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案外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您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调解书内容违法、财产归属证明等)。法院将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裁定驳回,您可进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若您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与调解程序,且调解书内容损害您的民事权益(如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被依法分割),您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59条)。需注意,此诉讼需证明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等情形。
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
追究虚假诉讼责任
若被执行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获取调解书,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虚假诉讼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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