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根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您依法享有包括多项补偿和待遇在内的权益。以下是对这些补偿和待遇的详细解释:
一、治疗期间待遇
医疗费用:
- 您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都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为您参保工伤保险,则这些费用将由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若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您工伤后继续上班且工资已正常发放,则无需额外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
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
- 若您住院治疗工伤,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时,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您,虽通常建议退出工作岗位,但若您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 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您,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后续及复发治疗待遇
- 若您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或旧伤复发,您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您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将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其他重要事项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 若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您将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则暂不能获取)。
- 所有赔偿均基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您可通过单位或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理赔。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您,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依法享受各项补偿和待遇。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