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上班的工人能否选举村主任,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其户籍与选举地村集体的关系,具体如下:
若户籍在选举地村集体,且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如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则有权参与村主任选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或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但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同制工作性质不影响其户籍身份,只要户籍在村集体,且未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即可参与选举。
若户籍已迁出选举地村集体,则无权参与该村的村主任选举。
若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将户籍迁出原村集体,即使仍与原村有经济联系(如土地承包权),也不再属于该村村民,因此不具备该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时,若想参与村干部选举,需将户籍迁回原村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补充说明:
如有其他具体情形(如户籍迁移争议、选举程序疑问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法律条文和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