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发票税额在18万,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案件细节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行政责任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接受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若虚开税额18万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但若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故意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罚款幅度一般为5万元以下;若情节严重(如多次虚开、涉及金额较大等),罚款可能更高,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面临联合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刑事责任层面
若虚开发票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即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即使税额18万未达到传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但若存在“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情形(如虚开发票份数超过100份或虚开金额累计超过40万元),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司法实践,虚开发票税额18万若伴随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虚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刑罚处罚。
处理建议
温馨提示:虚开发票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还会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务必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因小失大。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