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税额2 8万怎么处理-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税额28万,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刑事责任层面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 税额28万已远超10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若存在真实交易但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如虚增金额、虚构交易对象),或完全无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均可能被认定为虚开行为。
  • 若同时满足“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如受票方用虚开发票抵扣税款),则处罚更重,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1. 行政责任层面
    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也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对虚开发票行为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以虚开金额为基数)。
  • 税额28万对应的发票金额(假设税率13%)约为215万(28万÷13%),罚款范围可能在107.5万至1075万之间,具体由税务机关裁量。
  • 此外,需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1. 处理建议
  • 立即自查:确认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若交易真实但发票开具不规范(如品名、数量错误),可与开票方协商红冲重开;若完全无真实交易,需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 配合调查:若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立案,需如实提供交易合同、资金流水、物流凭证等证据,证明主观无故意(如被他人骗取开票),可能减轻处罚。
  • 协商从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若在立案前主动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可能争取不立案或从轻处罚。

温馨提示:虚开发票不仅涉及经济处罚,更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如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导致后续贷款、招投标受限。若您或企业涉及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