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派遣工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 赔付款是派遣公司出还是用工单位出-高娟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赔付款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争议事项和责任归属来确定,可能是派遣公司出,也可能是用工单位出,或者二者共同承担。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派遣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意味着,派遣公司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承担主要的劳动法义务。因此,在以下情况下,赔付款通常由派遣公司承担:

  1.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派遣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主体为派遣公司。
  2.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责任主体为派遣公司。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派遣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责任主体为派遣公司。
  4.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派遣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主体为派遣公司。

二、用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情况

虽然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但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以下情况下,用工单位可能需承担赔付款:

  1. 用工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员工损害: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导致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派遣公司可能因未尽到监督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但主要责任仍在用工单位。
  2. 用工单位直接侵害员工权益:如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非法搜查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员工要求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用工单位。

三、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有些情况下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责任。例如:

  1.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派遣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必要的协助或支持),导致派遣公司无法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用工单位可能需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2. 连带赔偿责任:如前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损害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争议事项: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应明确争议事项和责任归属,以便确定正确的被申请人。
  2. 收集证据:员工应收集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劳务派遣关系涉及多方主体和复杂法律关系,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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