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使用了肖像权可以要求赔偿吗-黄泽宴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侵权纠纷

新闻报道使用了肖像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侵权,通常无法要求赔偿的情况

  1. 出于新闻报道目的:

    • 新闻媒体为了报道真实发生的事件、人物活动等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内容而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报道体育赛事时播放运动员比赛画面,或报道社会公益活动时展示参与者的形象,旨在向公众传达有价值的信息,符合公众的知情权需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在此情况下,肖像权人通常无法要求赔偿。
  2. 人物具有公众属性:

    • 对于公众人物,如政府官员、明星、知名学者等,由于他们处于公众视野之中,其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性质,新闻媒体在正常报道其相关活动、言论等方面使用肖像,一般也不认定为侵权。但需注意,如果超出正常报道范围,将公众人物肖像用于其他不当商业用途,则可能构成侵权。
  3. 合理使用条件:

    • 使用肖像必须是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而非商业利益或其他非公共利益。
    • 使用肖像必须是不可避免的,即在新闻报道中无法避免展示人物的肖像。
    • 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不得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

二、构成侵权,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

  1. 未经同意用于商业目的:

    • 如果新闻媒体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产品推广等商业盈利活动,而没有获得肖像权人明确同意,就构成肖像权侵权。例如,某新闻网站在推广自家付费产品的宣传海报中使用了一位明星的照片,且未得到该明星许可,这种行为即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明星有权要求赔偿。
  2. 恶意丑化、歪曲肖像:

    • 即使出于新闻报道目的,但如果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的丑化、歪曲处理,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或形象,同样构成侵权。例如,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某公众人物的肖像处理得面目全非并在新闻报道中传播,对其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这就侵犯了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三、建议与行动

  • 确认侵权情况:首先,需要确认新闻报道使用肖像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是否构成了侵权。这可以通过对比上述不构成侵权和构成侵权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 收集证据:如果认为新闻报道侵犯了肖像权,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新闻报道的截图、视频、链接等,以及能够证明肖像权归属和侵权行为的证据。
  • 协商与调解:在确认侵权后,可以尝试与新闻媒体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或请求调解。
  •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闻媒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新闻报道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确保出于新闻报道目的,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如未经同意用于商业目的或恶意丑化、歪曲肖像,则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